一、 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可以在科研课题的立项、实验、评审等方面根据需要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在课题立项之初应在学校科研处备案,提供课题级别、内容等证明或材料,并及时提交课题中期评审报告、结题报告和相关论文。
二、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与结题评审
(一)立项
立项时间:每年3、4月份
立项单位:学校各部门及其成员,可以个人立项,也可以集体立项,集体立项可以吸收能够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外单位人员参与。
立项办法:立项申请者填写并提交立项申请表,学校科研处集中评议,对意义重大的课题可以召开立项答辩会。通过立项评议或答辩的课题即成为校级立项课题,并同时在科研处备案。
立项申请表中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基本数据:课题名称、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部门单位、职称等。
2、课题论证报告:阐述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现状,课题研究的意义等。
3、课题研究方法:说明课题研究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以及采用这些方法的理由。
4、课题研究计划:包括课题研究的时间(学校课题以年为单位计算,校级课题一般不超过两年)、人员分工、分阶段研究的目标、实施方法、检测手段和研究成果(要求具体到以月或季度为单位)以及研究成果的呈现形式等。
5、课题经费预算:包括必要的资料费、调研费、软硬件支持费、成果鉴定费。暂不考虑研究人员的劳务费。
(二)中期检查
立项课题要进行中期检查。一年的课题在年中进行一次检查,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课题每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要求课题组提交课题活动记录表、中期报告和相关附件。课题中期报告要反映课题的进展情况,回答以下主要问题:课题是否按照计划正常进行?取得了那些阶段性成果?课题计划是否存在问题?有哪些改进措施等。
中期检查主要由学校科研处主持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与。重大课题可以成立由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进行通讯或会议鉴定。
课题组需要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结题报告要对课题的提出、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课题研究的目标、课题研究的方法、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成果及其分析作出详细地阐述。附件包括相关论文(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研究专著、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说明:
1、不能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将被终止。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终止。凡此类情况,课题负责人将不能申请下一年度的课题。
2、凡须提交的报告及相关材料(论文数据等),均要求提供计算机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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