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教师〔2012〕108号
关于推荐内江市中小学
教学名师后备人选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启动实施“内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任务
每三年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遴选100名教学名师后备人选进行系统培养,促进其实现从“经验型教师”向“专家型教师”转型,帮助他们尽快成长为省级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和有较大影响的教学与学术领军人才。
二、选拔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培训与教研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师。其中,中小学教师培训与教研机构骨干教师和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15%。
三、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两者均应具备相应高级教师职务。
(三)必须是省、市级骨干教师。原则上男、女教师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2012年6月30日前),身体健康。
(四)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教学业绩在本学科中名列全市或本县(区)前茅,受到学生、家长的普遍好评和同行教师的广泛认同。中学教师获省教育厅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市、县(区)教育局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熟悉教育改革前沿动态,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和愿望。
(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意识和能力。能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熟练运用多媒体教学。任高级职务以来,近5年内主持过市、县(区)级重点或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在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调研报告、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著作;或获得过市、县(区)政府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励。
(六)示范引领成效显著。任高级职务以来,近5年内承担过指导和培养县级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承担过县级以上教学观摩公开课(示范课)或教师培训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具有良好导向性和示范性效果。
(七)校级领导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承担一门与所报学科相符的课程教学工作,所教学科需在全市或本县(区)居于领先水平。教研培训机构人员需每年至少上5次公开课。
(八)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可破格推选。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业绩特别突出,教学水平和效果得到广泛赞誉。近5年内曾多次承担市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多次担任市及以上教师培训项目主讲教师或培训导师。中学教师获省教育厅及以上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小学教师获市教育局及以上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2、具有突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内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具有较大应用价值;或独立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教材),得到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得过省及以上人民政府科研成果奖;或市(州)政府及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
3、在省、市内具有较高的威望和较大的知名度,教育教学成果在教育界有较大影响,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做出过突出贡献。
四、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办法进行。
(一)个人申报与学校(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发展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后由申报人填写《内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后备人选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各中小学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县(区)评审专家组评议或答辩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议产生教学名师人选推荐名单。各县(区)推荐名额为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1—3人,并向社会公示1周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和市直学校上报的市级教学名师后备人选进行评审,最后确定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1—3人为市级教学名师后备人选,评审结果经审核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正式作为市级教学名师后备人选。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内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是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及教育中长期发展《纲要》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学名师后备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
(二)各县(区)要根据市级教学名师后备人选的选拔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推选出有培养前途和潜力的教学名师后备人选。
(三)资料报送要求。请各县(区)教育局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内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后备人选推荐表》一式4份(见附件2)、《内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后备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市教育局师范科(电子版发师范科邮箱)。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并加盖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装订成册。推荐人选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获奖成果等,时间均以近五年至2012年3月30日止。相关证明材料不再退回。
附件:1、内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办法
2、内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后备人选推荐表
3、内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后备人选推荐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表1
内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精神,实施“内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培养计划”。为规范教学名师的培养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内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是由内江市教育局统一规划,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实施的系统工程。
第三条 内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是由内江市教学名师后备人选经三年培养培训合格后任命的优秀教育教学工作者。
内江市教学名师后备人选是经本人申报与学校(单位)推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议,经内江市教学名师评议小组评选、审核,由内江市教育局批准确定的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者。
第四条 内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每届任期三年。中小学教学名师应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名师应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技能精湛,教学业绩突出,育人成效显著,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获得同行和社会广泛认同。
第二章 培养与管理
第五条 由内江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成立市级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工作指导小组,按照“选、培、管、用”一体化的原则,对市级教学名师后备人选分学段和学科进行为期3年的培养培训,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培养培训重点帮助市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坚定教育信念与责任,着力更新教育知识,重点提高教学创新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水平,提升教育理论和学术水平,促进其实现从“经验型教师”向“专家型教师”转型,帮助其尽快成长为教学名师和有较大影响的教学与学术领军人才。
第七条 以“坚持育人为本,突出实践取向,促进终身学习”为基本理念,参考四川省特级教师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精选培训内容,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实施个性化的培养,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养与师德修养、教育思想与教育科学、学科知识与发展前沿、课程与课堂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等。
第八条 培养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自主研修相结合,采取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岗位研修、团队研修、名师访学、区域示范、资源研发、经验总结等方式进行,突出个性化、过程化特点。
第九条 三年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应充分把握项目特征和个体差异,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专家和一线导师,科学设计培训课程。授课团队中省外(校外)专家和特级教师等所占比例不低于30%。为教学名师后备人选配备理论和实践“双导师”,进行小班化培训和跟踪式指导。
第十条 组建内江市教学名师学科工作室或项目组,开展学术研究,反思、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论文,著书立说。有计划地组织研发、出版一批体现项目特色,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
市教育局负责建立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工作指导小组,选聘高水平的项目负责人和首席专家,制定具体的教学名师培养培训方案、实施计划和管理办法,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培养培训任务。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与任职学校为教学名师及其后备人选建立成长档案袋,由培训机构、任职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名师及其后备人选如有工作等变动,其所在学校应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县(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三章 考核
第十三条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和任职学校要通过考核,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学名师及其后备人选的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市级教学名师任期内由市教育局和其任职学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教学名师后备人选由任职学校负责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年度考核,培训机构负责其参加培训学习情况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和培训机构考核均合格的教学名师后备人选方可继续纳入培养,否则取消资格。
第十五条 教学名师及其后备人选在培养培训或任职期间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培养培训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任务的,有违法违纪、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等情况,将取消其教学名师及其后备人选资格。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 市教育局负责教学名师及其后备人选的培养计划和统筹管理工作,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对培养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估。同时,设立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培训研修、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考察学习、资源开发、成果推广等。
第十七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及其后备人选的管理与使用,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为其参加培训学习,进行在岗研修和课题研究,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创造条件。各级教师研训机构应为其提供学术交流机会,搭建展示平台,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及其后备人选在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八条 教学名师及其后备人选的任职学校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培养,支持教学名师和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示范引领、结对帮扶等活动,并在工作安排、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教学名师及其后备人选的任职学校应每年为其提供外出学习机会。
第十九条 市教育局定期检查各部门实施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情况,督促相关配套政策、经费等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督察组对实施培训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建立培训质量信息跟踪与反馈系统,定期发布培训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2
内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后备人选
推 荐 表
姓 名:
单 位:
学 科:
年 月:
内江市教育局 制
填 表 说 明
1、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所填信息要具体、真实。
2、本表一式4份。被推荐人选经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后,本表1份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另外3份分别存入市、县、校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档案。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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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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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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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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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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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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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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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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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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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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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及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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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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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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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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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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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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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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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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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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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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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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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简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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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五年来的教学工作总结(包括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从事教书育人、教学及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实绩等)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三、任现职称以来教育科研成果和受表彰奖励情况
(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表分开装订成册)
科研成果(论文、专著、课题) |
名 称 |
时间 |
发表、出版
或组织单位 |
承担角色及完成情况 |
获奖情况(注
明奖励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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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市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奖励情况 |
荣誉称号或
奖励名称 |
时间 |
表彰奖励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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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现职称以来担任教师培训教学任务、公开课、示范课等公益性教学活动、组织开展校本研修及指导青年教师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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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人未来6年专业发展愿景,以及对实施名师培养计划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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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所在单位审核及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